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对煤矿用钢丝绳的检查提出如下规定:
钢丝绳使用和保管的规定
对钢丝绳使用前有检查的要求的,应根据要求进行使用前的检验。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三百九十八条 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三)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,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查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四)直径位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(立井提升用绳除外),又厂家合格证书,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,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第(三)项所要求的检验。
钢丝绳检验结果的判定
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四百零二条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(包括验收检验)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,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:
(一)
新绳悬挂前的检验: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、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,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:
1.
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%,不得用作升降人员;达到10%,不得用作升降物料;
2.
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,如低于本规程第四百条的规定时,改钢丝绳不得使用。
(二)
在用绳的定期检验: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。试验结果,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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